无锡市石塘湾中学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无锡市总工会(锡工发 [2018] 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将有关问题整理汇编,以便管理执行。
一、工会会员费收缴规定(每人每年)
1、在编一级及以上120元,
2、在编一级以下96元,
3、编外60元。
二、工会经费支出
(一)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1800元。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3、工会会员结婚(不设慰问金)、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工会给与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重病住院或动手术,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与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工会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二)文体活动支出。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每项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学校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工会每年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三)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学校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具体标准由学校工会根据财力可能与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工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学校工会受单位行政委托承办技能竞赛活动,具体事项由单位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