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石塘湾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区教育局惠教发(2009)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力争体现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责重质优多得的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逐步建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责重责轻不一样,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鼓励教职工出满勤,多做工作,多拿报酬,从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高位均衡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制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考核内容:
(一)教师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岗位津贴、组长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时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主要依据,不把升学率作为唯一的考核依据,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常规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职工的考核:
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及管理和工作绩效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各岗位职责制订考核细则。
三、实施绩效工资构成项目、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教师的工作年限、职称等核定发放至个人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及办学水平考核情况核拨到学校,由学校考核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部分组成: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根据惠教发(2009)112号文件精神作如下规定:
(1)对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任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在学校平均等效课时80%(含80%)以上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不满平均等效课时80%的专任教师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作不满10年的,发放70%岗位津贴;工作满10-20年的,发放80%岗位津贴,工作满20年以上的,发放岗位津贴90%。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商议决定。(平均等效课时的计算方法:2009年按七届二次教代会文件规定的每周16等效课时计算,2010年按修订后的规定计算)。
(2)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学、后勤教职工,按照岗位核算工作量,满80%以上(含80%)全额发放岗位津贴,不满80%的根据工作年限参照第(1)条教师的标准执行。
(3)对履行岗位职责,男教师年龄大于55周岁,女教师年龄大于50周岁的教师,按原规定每周补贴3个等效课时,计入等效课总量,仍不满平均等效课时80%的,参照第(1)条执行。
(4)病假人员按《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发放岗位津贴。
(5)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的视情况发放当月的岗位津贴的70%、50%或不发放。
(6)对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后勤工作任务的人员或拒聘人员,不发放岗位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人事编制及办学水平考核情况核拨到学校考核发放部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以下四部分考核后发放。
1、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非寄宿班450元/月,寄宿班每月600元/月,考核后发放,10个月计算(原订餐补贴取消,食堂管理纳入常规考核)具体考核条例另订(2009年按原考核办法考核,不足上述标准部分按比例补足)。
(2)中层干部津贴
中层正职600元/月,中层副职500元/月,全年按12个月计算。
考核后发放。(考核办法另订)
(3)骨干教师津贴:
无锡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5000元/年。
惠山区教学能手(无锡市教学新秀)3500元/年。
惠山区教学新秀 2000元/年。
惠山区德育能手、德育新秀以上级文件为准。
以上由教育局在全区统筹,经考核由教育局发放。
校级骨干教师:(不再考核的区教育新秀、镇教育能手等)800元/年考核后发放。(考核办法另订)。
(4)各类组长及其它人员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算,考核后发放)。
舍务主任津贴 400元/月。
年级组长津贴 240元/月。
教研组长 240元/月。
备课组长 160元/月。
以上津贴如果兼职的,津贴高的一项全得,津贴低的一项享受1/3。
2、工作量津贴:
2009年按七届二次教代会文件《石塘湾中学关于教职工工作量奖考核评奖规定》考核后发放,2010年开始按修订后的文件规定发放。
3、加班津贴:
寒暑假(节假日)加班,需由相应部门事先制定计划,经校长室批准后进行,享受12个月津贴的人员,暑寒假及节假日期间属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上班不作加班。
加班津贴每天25元。夜自修到岗值班每次20元;宿舍值班每夜20元,白天校园值勤每天5元。
4、其它各类奖励:
(1)考勤奖:2009年按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考核评奖的规定》考核后发放。
(2)师德文明奖:2009年按学校《关于教职工师德文明奖评奖的规定》考核后发放。
(3)过程管理奖:2009年学校《石塘湾中学教职工过程管理奖》的规定考核后发放。
(4)学额巩固奖:2009年按学校《石塘湾中学巩固奖条例》考核后发放。
(5)教育教学成果奖:2009年按学校《石塘湾中学教职工工作成果奖规定》和《石塘湾中学关于设立目标管理特别奖的意见》考核后发放。
(6)全员德育奖:2009年按学校《石塘湾中学全员德育工作奖条例》考核后发放。
(7)年度考核优秀奖
教职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奖励800元;嘉奖获得者奖励300元;三等功获得者奖励500元。(如果上级部门颁发奖金的则学校不再发放),嘉奖及三等功获得者不再重复计算成果奖。
(8)其它奖励
按教育局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前四部分分解后剩余的余额平均发放。
以上各类奖励,2010年将对有关文件进行修订,2010年将按修订后的文件规定考核后发放。
未列入上述津贴、奖励的项目,如确应给予津贴、奖励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商定给予必要的津贴、奖励。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考核后按月发放,其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核算,学期结束汇总统计,在公示栏公示,年底发放。
四、结果运用: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与年度考核并轨),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20%。有违反《关于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惠教发(2009)83号]文件相关条款的教职员工,其绩效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二)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及其它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全额发放根据考核应得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发放考核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结果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应得减半发放。
(四)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五、经费渠道及财务管理:
经费统一由镇财政年年度核算,经学校考核、报局人事部门批准,上报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分期划至个人银行卡,学校不再用现金发放,学校也不再发放实物性福利。
六、其它具体问题及处理办法:
严格按《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实施。
七、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2010年1月起实施,解释权属于教代会主席团。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