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促进我校班集体建设,提高班级管理水平,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考评内容及方法:
1、日常行为规范,由政教处提供。按每月量化考核分值,一学期累计平均,得出学期平均得分。本项考核内容占100分。
2、班级学习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全面考核期中、期末考试和学科竞赛情况。本项考核内容占120分。
3、体育情况,由体育组提供。每月提供各班体育综合成绩。本项考核内容占30分。
4、教师评分,由任课教师提供。各班任课教师在期末填写“先进班级教师评分表”,由政教处汇总后得出平均分。本项考核内容占20分。
5、爱护公物和劳动课情况,由总务处提供。期末综合评估一学期各班爱护公物和公益劳动情况。本项考核内容占30分。
以上基本部分总分为300分。
6、加分和减分
加分内容:
(1)参加各类活动,竞赛(非学科)获奖加分:
A集体奖: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每递增一级,各等奖加1分。
*个人奖:校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每递增一级,各等奖加1分。
(2)常规管理先进班级,每评到一次加1分。
(3)优秀宿舍,每个加1分。
(4)有创意的班级活动,酌情加分。
(5)其他。
减分内容:
(1)班内有重大违纪现象者。
(2)其他。
7、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考评结果,由政教上汇总,按比例算出各班的总分。评为先进班级的条件是:
(1)“日常行为规范”分值必须达到年级平均。
(2)在“日常行为规范”已达标的班级中,总分达到年级平均的即为先进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