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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级考评条例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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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级考评条例
为鼓励先进,促进我校班集体建设,提高班级管理水平,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考评内容及方法:

  1、日常行为规范,由政教处提供。按每月量化考核分值,一学期累计平均,得出学期平均得分。本项考核内容占100分。
  2、班级学习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全面考核期中、期末考试和学科竞赛情况。本项考核内容占120分。
  3、体育情况,由体育组提供。每月提供各班体育综合成绩。本项考核内容占30分。
  4、教师评分,由任课教师提供。各班任课教师在期末填写“先进班级教师评分表”,由政教处汇总后得出平均分。本项考核内容占20分。
  5、爱护公物和劳动课情况,由总务处提供。期末综合评估一学期各班爱护公物和公益劳动情况。本项考核内容占30分。
以上基本部分总分为300分。
  6、加分和减分
  加分内容:
  (1)参加各类活动,竞赛(非学科)获奖加分:
  A集体奖: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每递增一级,各等奖加1分。
  *个人奖:校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每递增一级,各等奖加1分。
  (2)常规管理先进班级,每评到一次加1分。
  (3)优秀宿舍,每个加1分。
  (4)有创意的班级活动,酌情加分。
  (5)其他。
  减分内容:
  (1)班内有重大违纪现象者。
  (2)其他。
  7、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考评结果,由政教上汇总,按比例算出各班的总分。评为先进班级的条件是:
  (1)“日常行为规范”分值必须达到年级平均。
  (2)在“日常行为规范”已达标的班级中,总分达到年级平均的即为先进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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